重庆大学本科学生退学流程梳理
一、 申请退学学生填写《重庆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(学生填写)》,学院审核学生的退学原因和退学申请材料,通过后向学生送达《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拟退学处理通知
单》,填写《重庆大学学生退学报告表(学院填写)》。
二、
因四次学业警示、休学期满未复学等非学生申请退学原因拟取消学籍的学生,学生所在学院应当按学籍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:“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处理前,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书面告知学生作出处理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送达拟处理通知书,并告知学生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。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,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,公告期为 10 个工作日,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。学生在接到拟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。”
三、
学院在系统上传学生退学的相关附件电子版,并提交学生的退学申请等纸质材料给学籍管理科复核。
四、
学籍管理科将复核后的学生退学相关材料,按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
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长授权的专
题会议研究。
五、
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五条规定“学校作出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处理决定以后,学院应当将处理决定书直接
送达本人,由本人签收,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。本人拒绝签收的,可以留置方式送达;已离校的,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;无法联系的,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,公告期
为 60 日,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。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” 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“学生对取消入学资
格、取消学籍有异议的,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,可以按照《重庆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。”
六、
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“学生在接到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处理决定书后,应当在 2 周内办清离校手续,领取退学证明并离校。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,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。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,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的各种关系。”
重庆大学本科学生退学流程图
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拟退学处理通知单(存根)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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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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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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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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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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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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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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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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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退学处理依据 |
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( )条第( ) 款关于“ ”的规定,拟予以退学处理。 |
学生接受通知书情况 |
学院(盖章): |
经办人 |
年 月 日 |
学生签名: 年 月 日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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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名见证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注:1.本通知单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达学生本人,学生本人应在拟退学处理通知单(存根)上签名并记明收到日期;学生拒绝签收或无法送达的,经办人应当在通知单(存根)备注中如实记录,并由在场的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。
2.存根联原件统一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从此处剪开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拟退学处理通知单
学生(学号: ):
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( )条第( )款关于“ ”的规定,拟予以退
学处理。
如有异议,有权陈述申辩,并应在接到拟退学处理通知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,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,如未提交的,视为无异议。
特此通知。
经办人: 学院(盖章):
年 月 日
注:此联由学生本人留存
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
(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拟退学处理通知单背页内容)
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二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,予以退学,取消学籍: (一)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; (二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 (三)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; (四)未经批准连续 2 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; (五)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; (六)学业警示累计达到 4 次的; (七)请假,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批准的,逾期 2 周 以上,自告知之日起 5 日内仍未返校的; (八)本人申请退学的。 因违法违纪等原因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,学校不受理第(八)项此种类型的申请。 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三条: 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处理前,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书面告知 学生作出处理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送达拟处理通知书,并告知学生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。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,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,公告期为 10 个工作日,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。 |
学生在接到拟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。 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五条: 学校作出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处理决定以后,学院应当将 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本人,由本人签收,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。本人拒绝签收的,可以留置方式送达;已离校的,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;无法联系的,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,公告期为 60 日, 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。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 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六条: 学生在接到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处理决定书后,应当在 2 周内办清离校手续,领取退学证明并离校。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,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。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,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的各种关系。 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七条: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有异议的,在接到学校处理决 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,可以按照《重庆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。 |
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2021 年修订)
(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拟退学处理通知单背页内容)
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二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,予以退学,取消学籍: (一)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; (二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 (三)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; (四)未经批准连续 2 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; (五)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; (六)学业警示累计达到 4 次的; (七)请假,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批准的,逾期 2 周 以上,自告知之日起 5 日内仍未返校的; (八)本人申请退学的。 因违法违纪等原因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,学校不受理第(八)项此种类型的申请。 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三条: 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处理前,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书面告知 学生作出处理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送达拟处理通知书,并告知学生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。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,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,公告期为 10 个工作日,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。 |
学生在接到拟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。 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五条: 学校作出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处理决定以后,学院应当将 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本人,由本人签收,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。本人拒绝签收的,可以留置方式送达;已离校的,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;无法联系的,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,公告期为 60 日, 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。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 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六条: 学生在接到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处理决定书后,应当在 2 周内办清离校手续,领取退学证明并离校。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,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。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,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的各种关系。 根据《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》第六十七条: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有异议的,在接到学校处理决 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,可以按照《重庆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。 |